• 图书馆座位预约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利用图书馆的阅览座位,保护读者公平利用图书馆的权益,避免占座,图书馆对馆内指定区域阅览座位实行预约式管理,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预约规则

(一)凡需要利用图书馆阅览座位的读者可通过座位预约系统网上平台和现场选座机两种方式预约阅览座位。

(二)利用图书馆的座位预约系统可进行当日或次日的座位预约。

(三)校园卡必须是“有效”状态,要求一人一卡,严禁转借。

(四)预约当日座位的读者,须在30分钟内到图书馆刷卡签到并对号入座,否则预约系统会自动释放座位;预约次日座位的读者,须在次日提前30分钟入馆刷卡签到或取消预约,否则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五)短时离馆请到选座机上点击“暂离”,座位保留30分钟;返回时重新到选座机上刷卡确认回座,否则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六)长时间离开座位时,请务必在选座机上刷卡选择“离开”,释放座位供他人使用。

(七)中午11:30—13:00,下午17:00—18:30两个时间段内点击“暂离”的读者座位将保留90分钟(午餐、晚餐时间),请读者从点击“暂离”开始90分钟内返回座位重新签到,超过90分钟系统将自动释放座位。

第二条 违约处理

(一)有以下违约情形且30天违约3次的,进入黑名单,暂停选座权利1天,均被视为违约并记录在管理系统内。

1.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入馆签到的。

2.选择“暂离”,未按时返回签到的。

3.离开座位时未在选座机上刷卡设置离开状态,形成事实占位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被阅览室或学习空间管理员确认为违约的。

(二)连续进入黑名单达3次者,暂停预约选座权利10天。

(三)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打架、破坏馆内设施、大声喧哗、举止不雅、持非本人校园卡入馆等行为,阅览空间管理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录1次违约、进入黑名单或禁止入馆等处罚。

(四)违约情节较轻者,不影响座位预约,处罚期满可继续预约座位;情节严重者,报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注意事项

(一)该系统仅支持与学校人事处签约的教职工读者以及处于“有效”状态的在藉学生一卡通持有者使用。

(二)预约座位成功的读者即拥有对应座位的使用权,未选座位或所选座位失效的读者应主动让位于拥有座位使用权的读者。

(三)请读者自觉维护图书馆自习区的学习秩序,勿用物品占座,不随意移动椅子或在馆内进食。

(四)离馆时请带走本人所有私人物品,并自觉在选座机上签离释放座位。

(五)读者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